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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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中阳县战国为赵之中阳邑,西汉置中阳县,东汉并入离石,北周大象初置平夷县,金明昌六年改平夷县为宁乡县,1914年改称中阳县。1958年与离山县合称离石县,翌年恢复中阳县。境内土地资源辽阔,人均占有国土面积17.9亩,为全区平均数的1.57倍,全省平均数的2.04倍,全国平均数的1.27倍。国土总面积中耕地面积26万亩;森林面积89万亩,森林覆盖率41.2%。生物资源雄厚,有甘草、茯苓、党参、松籽、山楂、菌类等300多种中草药材和采集野生植物,有包括国家一类、二类保护动物褐马鸡、金钱豹、獐在内的上百种野生动物。粕籽羊是中阳久富盛名的土特产,属“三晋百宝”之一。矿产资源丰富,有煤、铁、铝钒土、石英等20多种矿产资源,其中尤其以煤的储量大、品质优、埋藏浅而著称,全县含煤面积450平方公里,储量49亿吨。